钢结构厂房装置吊车领用钢材如何进行设计处理?
其实这个问题在钢结构厂房装置中会经常出现的,针对这个问题我们要根据钢材的设计用处进行区分。
一、假如钢材用于钢结构厂房,应在“在建工程”科目中核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法令》(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则,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许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许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法令施行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二十三条规则:法令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财物、出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增值税进项税额5万元,不得抵扣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应作为吊车的.计税根底,待项目完工后,转为“固.定财物”办理,计提折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八条的规则,企业产生的开销应当区分收益性开销和资本性开销。收益性开销在产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开销.应当分期扣除或许计入有关财物成本,不得在产生当期直接扣除,因而,领用的钢材29.41万元,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应作为吊车的计税根底,待项目完工后,转为“固定财物”办理,计提折旧。
二、假如领用钢材用于吊车设备装置,应视为吊车的一部分,能够抵扣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领用钢材作为吊车的计税根底,按照“固定财物”办理,在“固定财物”科目中核算,计提折旧。
区分领用钢材实际用处的根据是,钢结构厂房设计图和吊车的装置图,但凡在钢结构厂房设计图中能找到的部件,就在“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在“固定财物”科目核算。
上述判别办法,相同适用于企业领用货物用于其他结构类型.的建筑物(构筑物)。一般设备装置的时刻较长,应留意领用货物.对当期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影响,以及吊车和厂房的固定财物折旧年限的差异,准确计提固定财物折旧。